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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佛山市三水区芦发码头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锡宁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8630405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0607民初1738号
    案号 (2017)粤0607执163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5-31
    发布日期 2017-12-0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徐锡宁、佛山市三水区芦发码头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蔡天成偿还借款本金840000元及利息(本金600000元的利息,按年利率1%计算,从2014年1月15日起计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本金120000元的利息,按年利率1%计算,从2014年2月11日起计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本金120000元的利息,按年利率1%计算,从2014年3月4日起计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蔡天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07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蔡天成负担2342元,由被告徐锡宁、佛山市三水区芦发码头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17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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