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拱公(祥)行罚决字[2017]1347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171020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6年12月至今,盛全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招用不符合保安员条件的人员黄*丁作为保安,并将黄*丁安排在拱墅区银树湾小区的保安岗位,于2017年10月15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盛全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0-20 |
决定机关 | 拱墅区区公安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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