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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土卫﹝2021﹞040
    违法行为类型 土地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退还非法占用的10031.5平方米土地,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对非法占用的1003.15平方米土地并处10元每平方的罚款,计10031.5元人民币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23
    决定机关 连城县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