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土卫﹝2021﹞044 |
违法行为类型 | 土地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退还非法占用的89.09平方米土地,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对非法占用的89.09平方米土地并处10元每平方的罚款,计890.9元人民币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8-23 |
决定机关 | 连城县自然资源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