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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ZG-XZCF﹝2021001-1﹞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一款一项关于“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对建设单位奇台县新宏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办理招投标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按合同总价款的5‰进行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28
    决定机关 奇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