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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闽)平市监罚[2020]A109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500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25931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21
    决定机关 小溪市场监督管理所
    法定代表人 石丽贞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