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余运罚决字[2019]第330281511910015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余姚市姚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9年10月25日09时40分,余姚市交通运输管理所执法人员在小曹娥中意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附近巡查时,发现皖K.K1398自卸货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该车驾驶员驾驶皖K.K1398自卸货车违反《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0-25 |
决定机关 | 余姚市交通运输管理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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