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河环罚字〔2020〕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你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的规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6-22 |
决定机关 | 河池市生态环境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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