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河环罚字〔202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
    行政处罚内容 你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的规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22
    决定机关 河池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