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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宜)应急罚〔2020〕9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5月26日,我局按照《河池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全国两会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河安委办〔2020〕35号)和年初执法计划安排,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发现广西远超建材有限公司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一)1、2020年05月26日,我局对你单位下达的执法文书(《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宜应急责改〔2020〕非煤—2号)、《现场检查记录》(宜应急检记〔2020〕非煤—3号)。(二)询问笔录2份(兰新良、姚世雄),证明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三)2020年5月26日我局收集广西远超建材有限公司在全国两会期间安全隐患排查台账图片一张。(四)2020年5月26日对广西远超建材有限公司进行立案,我局于2020年5月29日将《行政处罚告知书》(宜应急罚告〔2020〕09号)直接送达方式送达告知广西远超建材有限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拟做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该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该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以上事实,有我局2020年5月29日《行政处罚告知书》(宜应急罚告〔2020〕09号)、《文书送达回执》(宜应急回〔2020〕09号)、6月2日《行政处罚决定书》(宜应急罚〔2020〕09号)为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第九十四条第五项,我局对广西远超建材有限公司处以1.5万元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请广西远超建材有限公司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宜应急罚〔2020〕09号)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履行处罚决定的情况报我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02
    决定机关 河池市宜州区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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