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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安(消)行罚决字〔2020〕00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安吉万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2020年05月27日,我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对位于安吉县昌硕街道胜利西路38号的由安吉万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殷玲)所管理的第一国际城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大厦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决定给予安吉万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于15日内将罚款交至安吉县财政局非税收入待清算专户(3300164712705901277500125),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安吉支行,地址:安吉县递铺镇天目路425号。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安吉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6月3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03
    决定机关 安吉县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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