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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宝河都荟瑞启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MA****PY55
    执行依据文号 深宝劳人仲(新安)案[2020]1924、1927、1934号
    案号 (2020)粤0306执2761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15
    发布日期 2021-03-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203626064】。本委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李丹2020年1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工资差额分别人民币11780.34元 二: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李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分别人民币10628.1元 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中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不服上述裁决事项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被申请人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 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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