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锡锡(消)行罚决字〔2020〕014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9月23日,我大队监督员在检查中发现科威信(无锡)洗净科技有限公司3号楼厂房和4号楼厂房之间搭建大棚,占用防火间距,我队立即下发了锡锡消限字[2019]第0951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改正,到期复查发现仍未整改,复查不合格。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01
    决定机关 无锡市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