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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皎龙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5012276****495K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0103民初7637号
    案号 (2020)桂0123执恢8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隆安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1-06
    发布日期 2021-04-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上述各项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184128元,由被告广西皎龙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湛江昇龙贸易有限公司、湛江坤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徐闻龙糖酒精有限公司、湛江市鑫龙新能源有限公司、李明阳、李群、徐永生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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