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金税稽二罚[2020]19 |
违法行为类型 | 东阳造梦师影业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违法事实:你公司取得北京芬语华容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三份,开票日期:2018年10月19日,发票代码:011001800104,发票号码:83188366~368,货物名称:*设计服务*视频制作,金额:291242.71元,税额8737.29元,价税合计299980.00元。该批材料于2018年10月份记入了主营业务成本。在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2999980.00元成本已转出。这三份增值税普通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证实虚开。你公司受托人滕培芝承认与北京芬语华容文化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没有真实业务发生。当时剧组开支比较大,发票是制片组临时找人开具的,用于支付费用,没有支付开票费,货款是现金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该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属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普通发票,属虚开发票行为。以上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已证实虚开通知单1份(协查编号:61101820119083013187);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联原件3份;你公司受托人滕培芝的询问笔录;税务稽查工作底稿;你公司2018年度相关纳税资料等;企业自述材料1份。对于你公司存在的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行为,你公司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处罚依据:对你公司存在的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处罚决定:对你公司违法行为处以5万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4-09 |
决定机关 | 金华市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