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唐环罚字﹝2020﹞09-32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遵化市嘉隆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81MA08Y1YF1F地址:遵化市苏家洼镇下石河村法定代表人:高玉田一、违法事实和证据我局于2020年12月11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厂区西南侧有一堆铁精粉未采取有效防治扬尘污染措施。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交办单、照片等证据为凭。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于2020年12月25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唐环罚告字〔2020〕09-323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对此类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参照《唐山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裁量幅度表7-2,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罚款(大写):肆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1-14 |
决定机关 |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遵化市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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