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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贵阳东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文秀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096799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3)花民商初字第101号
    案号 (2015)花执字第0012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本院
    执行法院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1-26
    发布日期 2015-02-1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土地转让款260万元,利息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0年1月11日起计算至判决指定履行的最后期限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执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2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40200元有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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