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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许建安工商处字[2018]159号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7-10
    决定机关 许昌市建安区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法定代表人 耿利娜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