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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通国税一 简罚 〔2017〕 222 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041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1-13
    决定机关 南通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