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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洪)市监(广)罚决〔2019〕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告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对当事人发布“天复康火龙通络灸热磁疗贴”违法广告的行为,没收广告费用3600元,并处广告费用二倍计人民币7200元罚款。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108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4-16
    决定机关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周安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