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洪)市监(广)罚决〔2019〕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广告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当事人发布“天复康火龙通络灸热磁疗贴”违法广告的行为,没收广告费用3600元,并处广告费用二倍计人民币7200元罚款。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10800元,上缴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4-16 |
决定机关 |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周安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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