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洪东)市监(广)罚决〔2019〕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广告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二、没收广告费35714元整,并处罚款人民币71428元整,两项合计107142元整,上缴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3-05 |
决定机关 | 南昌市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周安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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