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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三市监工商处字〔2019〕第55号
    违法行为类型 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经营行为;                                                                               二、没收当事人未及销售的伪造厂名、厂址糯米胶20箱;三、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8535元;四、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2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6-21
    决定机关 三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谢永宾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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