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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越公(鉴)行罚决字[2019]52235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绍兴市越城欣荣锻压厂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4月22日15时左右,公安机关在对位于越城区鉴湖街道丰乐村的绍兴市越城欣荣锻压厂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员工陈豹自2019年3月份被招用以来未办理居住登记,绍兴市越城欣荣锻压厂未在与陈豹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其信息报送公安机关,同时告知其主动申报居住登记。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和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工商银行绍兴分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4-23
    决定机关 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鉴湖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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