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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临颍县王岗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112277****513E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1122民初3811号
    案号 (2021)豫1122执65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颍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临颍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15
    发布日期 2021-08-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临颍县固厢粮油贸易有限公司欠原告临颍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590万元及利息。被告临颍县固厢粮油贸易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前偿还原告临颍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590万元及其利息 (上述借款的利息自2018年10月23日起按月息7.8‰计算;如逾期,罚息自2021年9月14日起按原借款利率月息7.8‰的基础上加收50%计算至借款全部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曹可凡、韩小可、临颍县王岗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司辉、临颍县新粮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徐红杰、安晓芬、临颍县金粮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曹平、王翠杰、河南省漯宝实业有限公司、吴跃刚、高弘德、韩书霞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案件受理费53100元,减半收取26550元,由被告临颍县固厢粮油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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