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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临颍县王岗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112277****513E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191民初14288号
    案号 (2019)豫0191执337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3-05
    发布日期 2020-02-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临颍县固厢粮油贸易有限公司、临颍县王岗粮油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袁媛偿还借款本金140万元,并以140万元为本金按月利率2%支付自2018年4月2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二、被告河南省漯宝实业有限公司、临颍县城关粮油贸易有限公司、临颍县新粮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高弘德、吴跃刚、吴朝刚、刘风菊、郭政伟、司辉、曹可凡、徐红杰对本判决第一项所判决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40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临颍县固厢粮油贸易有限公司、临颍县王岗粮油贸易有限公司、河南省漯宝实业有限公司、临颍县城关粮油贸易有限公司、临颍县新粮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高弘德、吴跃刚、吴朝刚、刘风菊、郭政伟、司辉、曹可凡、徐红杰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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