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温瓯公(新)行罚决字[2018]1471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按规定配备娱乐场所保安人员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09月03日19时45分,新桥派出所民警在对瓯海区新桥街道国鼎路63号3-4层温州百嘉乐餐饮娱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桥分公司进行日常工作检查时,发生该公司未按规定配备娱乐场所保安人员。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温州百嘉乐餐饮娱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桥分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立即执行警告决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9-11 |
决定机关 | 瓯海区区公安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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