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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新维太阳能电力工程(苏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1052985-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0191民初2935号
    案号 (2019)皖0191执163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04
    发布日期 2019-11-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新维太阳能电力工程(苏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16550元; 二、被告新维太阳能电力工程(苏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其中以11655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二的标准自2014年12月8日起计算至2014年12月23日止;以46620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二的标准自2015年2月13日起计算至2015年5月28日止;以46620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二的标准自2015年4月13日起计算至2015年5月28日止;以11655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二的标准自2016年4月6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3808元,保全费1420元,合计5228元,由被告新维太阳能电力工程(苏州)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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