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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新维太阳能电力工程(苏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夏侯敏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59431****858U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621民初5200号
    案号 (2018)苏0621执195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海安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5-23
    发布日期 2018-06-0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新维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互邦公司货款111222.20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标准支付从2017年3月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损失。 案件受理费2524元,诉讼保全费1170元,公告费700元,合计4394元,由被告新维公司负担(已由原告代垫,被告在履行上述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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