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烟市监行处字〔 2020 〕3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无证销售商标侵权产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没收侵权产品350ml/瓶饮用水21960瓶、550ml/瓶饮用水1536瓶、3.8L/瓶饮用水372瓶、15L/桶饮用水1389桶;罚没款总计人民币250,557,011.43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8-13 |
决定机关 |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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