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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烟市监行处字〔 2020 〕3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无证销售商标侵权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侵权产品350ml/瓶饮用水21960瓶、550ml/瓶饮用水1536瓶、3.8L/瓶饮用水372瓶、15L/桶饮用水1389桶;罚没款总计人民币250,557,011.43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13
    决定机关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