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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建农(农药)罚〔2018〕3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8年6月20日,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其建水县南庄镇羊街村农贸市场新建1号铺面经营的农药:①北京燕化永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 “15%吡唑醚菌酯”,生产日期为2016年5月4日,有效期期至2018年5月4日,已超过质量保证期;②山东荣邦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10%氟硅唑”,生产日期为2016年5月8日,有效期至2018年5月8日,已超过质量保证期。执法人员当即依法对该公司的仓库、门市进行现场检查(勘验)、登记、拍照。查证“15%吡唑醚菌酯”总计10瓶,规格为50克/瓶,共计500克;“10%氟硅唑”总计4瓶,规格为100毫升/瓶,共计400毫升。并制作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和证据登记保存清单,经当事人签名确认。本机关于2018年6月26日批准立案调查,执法人员于2018年7月19日通知当事人到县农业局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接受询问调查,取得了当事人违法经营劣质农药的相关物证、书证等证据材料。现查明:两种农药均是2017年 4月从建水县田丰公司张永兴处进的,其中“15%吡唑醚菌酯”进了一件,共计40瓶(2000克),已销售30瓶,销售价为10元/瓶,剩于10瓶(500克),货值金额为100元;“10%氟硅唑”进了一件,共计20瓶(2000毫升),销售了16瓶,销售价为6元/瓶,剩余4瓶(400毫升),货值金额为24元,已销售的部分均在质量保证期内。超过质量保证期的两种农药货值金额总计为壹佰贰拾肆元(¥124.00元)。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经营劣质农药行为;2、依法没收劣质农药“15%吡唑醚菌酯”10瓶,共计500克;“10%氟硅唑”4瓶,共计400毫升,依法做无害化销毁处理;                  3、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壹佰元整(¥210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8-09
    决定机关 建水县农业局
    法定代表人 张勇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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