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嘉海综执〔2020〕罚决字第09-049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经查明,2020年12月1日上午,浙江恒力建设有限公司作为横头街历史文化街区开发建设项目二标段项目施工方,未将工地内居中偏西位置的一处土方采用密闭式防尘网覆盖,经测量,堆放土方长18米,宽3.5米,总计63平方米。现已改正违法行为。本局认为,浙江恒力建设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已构成未及时清运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的行为,应当予以惩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参照《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建筑业)》第2条的规定,本局现依法做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限浙江恒力建设有限公司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海宁农商银行,收款人全称:海宁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账号:23100000*********9000004。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1-28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左建平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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