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郴银监罚决字〔2018〕1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规放贷收息人为掩盖不良贷款、违规发放汽车按揭贷款、违规发放贷款用于职工入股本行及违规设立过渡账户过桥为客户收付资金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11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2-20 |
决定机关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郴州监管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李平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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