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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晋江豪富电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58231****770Y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闽0582民初3290号
    案号 (2019)闽0582执124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晋江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28
    发布日期 2019-07-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马吉与被告晋江豪富电镀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 二、被告晋江豪富电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马吉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另一倍工资3400元; 三、被告晋江豪富电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马吉经济补偿金1700元; 四、被告晋江豪富电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马吉病假工资3240元; 五、驳回原告马吉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5元,由被告晋江豪富电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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