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临安地税稽罚[2017]1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绿能(杭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1.你单位2014年1月第70号凭证在“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科目中列支赠送个人礼品12250元,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其他所得)。2.你单位2014年3月第3号凭证在“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科目中列支赠送个人礼品20500元,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其他所得)于2017年8月7日至2017年8月30日对你单位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的涉税情况进行检查扣缴义务人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九条规定对你单位处以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罚款3275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9-08 |
决定机关 | 临安市地方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王元珞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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