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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市)字 [2019] 第0100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你单位北京市密云区房地产开发总公司经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审批取得了证书编号为MY-A-X6676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证书上企业名称为北京市密云县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你单位于2016年2月25日变更了企业名称,企业名称由北京市密云县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变更为北京市密云区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并办理了营业执照变更手续,你单位在企业名称变更后30日内未按规定到原资质审批部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之内改正,对你单位予以警告,并处8750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1-29
    决定机关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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