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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浙港政罚-FD〔2019〕3
    违法行为类型 海盐九天砂石料经营部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8月16日,海盐九天砂石料经营部在海盐九天砂石料经营部码头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浙江省嘉兴市港航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五)项、《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条第(七)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30
    决定机关 浙江省嘉兴市港航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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