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洛环罚〔2019〕第400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该企业电弧炉烟囱排气筒高度约18米,未达到环评要求30米设置。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1-09 |
决定机关 | 瀍河回族区洛阳市环境保护局瀍河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