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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工商东处字〔2019〕第2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563.16元;3.罚款4689.48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17
    决定机关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