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甬奉市监处〔2020〕319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告中含有虚假内容
    行政处罚内容 对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一、责令停止发布广告;二、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三、罚款2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14
    决定机关 宁波市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