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余市管罚处字〔2017〕106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提交虚假证明文件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杭州沁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三十日内改正,并处罚如下:处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2-01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李杏园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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