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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00013****187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181民初7157号
    案号 (2022)苏1181执47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丹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丹阳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1-13
    发布日期 2022-04-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江苏丹南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确认双方之间关于丹阳汽配城门窗专业分包合同及钢雨棚工程专业分包工程合同结算总金额为8843864.33元,被告已付3370370元,尚欠原告工程款总价为5473494.33元;二、上述款项由被告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2日前向原告江苏丹南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支付260万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150万元,余款1373494.33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3三、每次付款前,按付款时间及国家规定的现行税率,原告江苏丹南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均需向被告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开具足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四、如有一期到期未能按约给付,被告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自愿承担按全部未付款总额的5%计算的违约金,原告江苏丹南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可就未到期款项及违约金一并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683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1835元,由原告江苏丹南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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