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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山大康诺制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靖民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43380534
    执行依据文号 (2007)高民初字第408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07)高执字第0010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07-08-22
    发布日期 2015-06-3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它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山东山大康诺制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张家港华大离心机制造有限公司货款75200元. 案件受理费1680元,减半收取840元,由被告山东山大康诺制药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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