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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椒(消)行罚决字〔2019〕009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台州燃气有限公司工人路换瓶站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案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决定给予台州燃气有限公司工人路换瓶站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对台州燃气有限公司工人路换瓶站停产停业并于十五日内到中国农业银行缴纳罚款(账号:910101040042496)。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台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椒江区大队 2019年9月2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25
    决定机关 椒江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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