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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吉青)市监(食)罚决〔2017〕28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以上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线椒”;(2)没收违法所得计人民币壹拾肆元柒角整(¥14.70元);(3)并处罚款计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两项罚款合计人民币壹万零壹拾肆元柒角整(¥10014.7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8-21
    决定机关 青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梁仁仕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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