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晟鑫顺达商贸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2022406****711J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津0111民初7155号 |
案号 | (2021)津0111执423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8-05 |
发布日期 | 2021-11-11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天津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天津晟鑫顺达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天津市宏信利通管材有限公司货款53711元及自2013年5月3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利息以53711元为基数,按2020年7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进行计算);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87元,公告费600元,由原告负担551元,由被告负担173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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