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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蓝燕石化储运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3550237-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1111民初2678号
    案号 (2019)苏1111执17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18
    发布日期 2019-07-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超跃化学有限公司欠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借款本金30000000元,截止至2017年6月6日利息、罚息、复息2009850.39元,以上合计32009846.65元(其后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复息、罚息等以授信额度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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