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鞍东环罚字【2017】第(170306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对未按规定缴纳排污费的处罚(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电力企业除外)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立即缴纳排污费壹万伍仟叁佰壹拾叁元整;2、罚款叁万零陆佰贰拾陆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6-27 |
决定机关 | 鞍山市铁东区环境保护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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