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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鞍东环罚字【2017】第(170306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未按规定缴纳排污费的处罚(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电力企业除外)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立即缴纳排污费壹万伍仟叁佰壹拾叁元整;2、罚款叁万零陆佰贰拾陆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6-27
    决定机关 鞍山市铁东区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