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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鞍东环罚决字【2017】第(170303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超过排放标准或者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1、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污染物达标排放;2、罚款壹拾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3-27
    决定机关 鞍山市铁东区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