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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余市监罚处〔2021〕9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它违反食品安全法规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办案人员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处罚款人民币12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05
    决定机关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张良洪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