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泰环罚字[2021]3-1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1、立即停止未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合处理工艺要求的工业废水的行为;2、罚款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2-04 |
决定机关 | 泰州市生态环境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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