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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泰环罚字[2021]3-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行政处罚内容 1、立即停止未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合处理工艺要求的工业废水的行为;2、罚款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04
    决定机关 泰州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