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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昌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10077****190M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青2221民初159号
    案号 (2021)青2221执115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2-14
    发布日期 2022-06-0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青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西昌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沈鸿工程款381944.79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沈鸿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223.62元,公告费470元,由被告江西昌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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